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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度工會章程修改公告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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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 | 2021-02-04 16:19 |
【110年度工會章程修改公告】 業經本會會務人員對欠費會員屢屢催討,為避免會員因遲繳費用,而產生積欠過高的勞健保費及滯納金而無力償還,並且損及申請理賠給付之相關權益。同時,為降低工會欠費率,故提請理事會修定,提監事會審查通過,經110年1月24日送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,決議修改章程說明如下: 依工會章程 第八章第三十七條 修改為:會員逾六個月(原章程逾九個月)未繳清經常會費、勞保費及健保費,視同轉業、出會,工會予以停權、除名、即辦理退會並向勞保局、健保局辦理退保及轉出手續,會員不得異議。 *自審議通過日起立刻生效,同時併入適用追溯既往本會全體會員實施條款* 為維護您的權益,請所有會員務必配合,依工會收繳期限按規繳納,以免自誤。 倘若有任何需要說明及協助之處, 敬請來電給專員,為您服務04-22978629。 工會祝福您 閤家平安、鴻圖大展 理事長暨全體員工敬上 |